为提升我省有机肥产品质量,维护广大农户消费权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2025年海南省土壤肥料总站拟开展海南鸡粪源有机肥料生产工艺试验示范工作,现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拟对项目委托服务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预算金额
2025年海南鸡粪源有机肥料生产工艺试验示范,预算金额15.0万元。
二、实施时间
2025年3月-12月
三、项目内容
基于我省“鸡粪+椰糠”和“鸡粪+木屑”两种常规碳氮源组合模式,以条垛式堆肥方式,开展鸡粪源有机肥生产工艺研究试验和示范,获得鸡粪源有机肥生产工艺参数水平,并制定出“鸡粪+椰糠”和“鸡粪+木屑”两种基料模式下的机肥生产指导意见。
四、采购内容
(一)有机肥生产工艺研究试验
1、具体方案。基于海南鸡粪源商品有机肥生产基料“鸡粪+椰糠”和“鸡粪+木屑”两种模式,控制物料堆体初始含水率60%,颗粒度1-3cm,固定堆体供氧翻抛为2天/次(翻抛水平试验除外),分别以附表1中所列的6个参数和控制水平,开展有机肥生产单因子试验研究。
表1试验参数控制水平
编号 | 试验参数 | 控制水平 | 备注 |
1 | 初始碳氮比 | 25:1、30:1、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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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堆体供氧翻抛水平 | 1天/次、2天/次、5天/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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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降碱功能材料种类 | 过磷酸钙、硫酸亚铁、腐殖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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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降碱材料添加量 | 干基添加量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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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外源微生物种类 | 菌剂A(降解+产酸:植物乳酸菌、酿酒酵母、红螺菌与白腐菌、黑曲霉、绿色木霉等降解菌复配);菌剂B(降解+氨同化、硝化:硝化杆菌、酵母菌与白腐菌、黑曲霉、绿色木霉等降解菌复配);菌剂C(降解+氨同化、硝化+产酸:菌剂A+B复配。) | 添加量0.5% |
6 | 内源微生物添加量 | 10%、15%、20% | 内源微生物返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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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测指标
(1)检测新鲜鸡粪、木屑和椰糠的pH、含水率、EC、全碳、总养分(氮、磷、钾)、总砷、总汞、总铅、总铬、总镉。
(2)在发酵升温期、高温期、降温期和陈化期初、中、后期测定pH、含水率、EC、有机质、总氮、种子发芽指数堆肥过程环境温度和堆体温度。陈化结束时检测pH、含水率、EC、有机质、总养分(氮、磷、钾)、种子发芽指数、蛔虫卵死亡率、粪大肠杆菌群数和环境温度及堆体温度。
(二)有机肥生产工艺示范
1、具体方案。在前期初步获得鸡粪源有机肥生产工艺参数水平基础上,择优选择1-2家生产设备齐全、基础设施较好,配合积极性高且用“鸡粪+木屑”和“鸡粪+椰糠”基料模式生产有机肥的企业实地生产商品有机肥,进行工艺优化示范,最终确定适合实际应用场景的鸡粪源有机肥生产工艺参数,并制定出“鸡粪+椰糠”和“鸡粪+木屑”两种基料模式下的商品有机肥生产指导意见。
2、检测指标。全过程堆体温度和环境温度、pH;陈化初、中、后期及结束四个时期测定pH、含水率、EC、有机质、总养分(氮、磷、钾)、种子发芽指数、蛔虫卵死亡率和粪大肠杆菌群数。
五、比选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具备履行项目所需资格的法人机构。
(二)在有机肥生产工艺领域具备一定研究基础或承担过相关项目服务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比选材料组成
(一)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证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2024年度任意一季度财务报表。
(四)2024年度任意一季度缴纳税收证明及社保费缴费记录证明。
(五)有机肥生产工艺领域研究或相关项目服务经验证明材料。
(六)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活动记录的承诺函。
(七)单位简介(含专业技术能力)。
(八)提供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须得样品检测仪器设备和试验场地证明材料。
(九)报价函(含试验示范项目具体报价清单,包括但不限于试验示范原料费、材料费,检测费和劳务费)。
(十)其他竞价优势材料(自行增补)。
七、比选须知
(一)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可以转包,分包。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三)报价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预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四)评定标准。1、有机肥生产工艺领域研究或相关项目服务经验情况;2、报价单位专业技术能力情况;3、履行项目所需设备和试验场地情况;4、报价情况;5、其它竞价优势。
八、材料递交时间及地址
(一)递交时间:2025年3月24-26日,3个工作日。
(二)地址:海口市兴丹路16号海南省土壤肥料总站506室。
(三)要求:递交材料时,先按本公告第“五”条要求将交企业资格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交由工作人员审核,审核通过后再递交比选材料(详见公告第“六”条,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刻光盘)密封),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材料我站有权不接收。
九、公告方式
比选结果经组织评审、内部审批等程序后,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信息网发布中标供应商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十、签订合同
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后,由中标单位与海南省土壤肥料总站签订合同,按合同执行。如中标单位存在提供材料不实或虚假承诺等行为,海南省土壤肥料总站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海民、吴露露
联系电话:0898-******
监督电话:0898-******
特此公告。
海南省土壤肥料总站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