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诗词文化墙建设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1月13日
项目概况
武冈市诗词文化墙建设工程项目 (采购标的)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有限公司(武冈市东升北路二巷张家岭小区4栋5号)路(地址)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1、政府采购编号:武冈财采计【2025】00010
2、委托代理编号:HNZY2025-CG(WG)-002
3、项目名称::武冈市诗词文化墙建设工程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询价
5、预算金额:963384.58元
6、最高限价(如有):963384.58元
采购需求:原有墙体拆除重做、文化墙建筑工程、人行道拆除重做、墙面干挂石材、新建成品雕塑、石板镌字及字体着色等建设项目。
7、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t专门面向:t中小企业 t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 月13 日至 2025年01月20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时至 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有限公司(武冈市东升北路二巷张家岭小区4栋5号)
方式:******有限公司(武冈市东升北路二巷张家岭小区4栋5号),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现场领取磋商文件。
售价:/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1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有限公司(武冈市东升北路二巷张家岭小区4栋5号)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5年01月24日09点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有限公司(武冈市东升北路二巷张家岭小区4栋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事务中心
地 址:武冈市
联系方式:刘新华******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武冈市东升北路二巷张家岭小区4栋5号
联系方式:刘湘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新华
电 话:******
附件1: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 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 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附件2:供应商资格声明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二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