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水桃源枢纽二线船闸建设工程
项目跟踪审计招标答疑书第(1)号
各投标人:
根据《沅水桃源枢纽二线船闸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相关规定,招标人发出第(1)号答疑书。本答疑书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影响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问题1:招标文件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近 8 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1个水运工程或公路工程(投资规模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跟踪审计或结算审计服务业绩(业绩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审计过程中出具的项目相关审核报告(如结算审核报告、变更审核报告、0#台账审核报告等),合同协议书须能证明服务业绩的时间和金额满足前述要求,如不能证明,投标人还须提供业主证明等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计算)”。 疑问:请问“审计过程中出具的项目相关审核报告”是提供结算审核报告、变更审核报告、0#台账审核报告等三项报告其中一项即可满足条件吗?
答问题1:提供业绩项目(被审项目)的结算审核报告、变更审核报告、0#台账审核报告等三项报告其中一项即可满足条件。
问题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项目业绩评分标准“业绩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审计过程中出具的项目相关审核报告,如结算审核报告、变更审核 报告、0#台账审核报告等),业绩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协议书须能证明服务业绩的时间和金额满足前述要求,如不能证明,投标人还须提供业主证明等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计算)。” 疑问:请问“审计过程中出具的项目相关审核报告”是提供结算审核报告、变更审核报告、0#台账审核报告等三项报告其中一项即可满足条件吗?
答问题2:提供业绩项目(被审项目)的结算审核报告、变更审核报告、0#台账审核报告等三项报告其中一项即可满足条件。
本标段原招标文件与本答疑书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书为准,其他不变;本次答疑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截止时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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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