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210线突泉至地宫化段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道210线突泉至地宫化段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兴安盟交通运输局以《兴安盟交通运输局关于省道210线突泉至地宫化段公路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兴交发〔2023〕160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配套。招标人为******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省道210线突泉至地宫化段公路工程包括如下内容:
(一)本项目主线起点位于曙光园区南1.5公里处,路线走向由东向西,经合发村、兴隆村、和丰村、和宝村、毛盖吐嘎查、坤都冷嘎查、巴扎拉嘎嘎查,终点止于地宫化嘎查北部山顶,兴安盟与通辽市分界线,终点桩号K117+011.744,其中完全利用国道334线17.610公里,实际建设里程99.044公里。突泉县利民街连接线6.978公里。
主线共设大桥306.5m/1座,中桥630.98m/11座,小桥446.12m/22座,涵洞133道,养护道班2处,超载超限检测站1处,平面交叉38处(其中渠化平交3处),分离式立体交叉两处(G334共线段下穿通霍铁路完全利用和G5511二广高速预留通道)。连接线过水路面一处(含漫水涵1道),涵洞6道,平面交叉2处。
(二)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60公里/小时(与金界壕消失段平面交叉K99+960.6~K100+160.6设计行车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10.0(8.5)米,路面宽8.5米。连接线采用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采用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采用6.5米。
主线新建桥涵设计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大桥断面形式0.5米防撞墙+ 11.0米桥面净宽+0.5米防撞墙,中桥断面形式为:0.5米防撞墙+ 9.0米桥面净宽+0.5米防撞墙,设计洪水频率:大、中桥1/100,小桥、涵洞1/50。
其他技术指标按照交通运输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规定执行。
2.2 计划工期:
省道210线突泉至地宫化段公路工程计划工期为88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8月1日,计划交工日期:2027年12月31日。
上述开、交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具体阶段工期要求按招标人规定执行。
2.3 标段划分
省道210线突泉至地宫化段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划分详见下表:
标段 编号 | 起讫桩号 | 标段里程(Km) | 主要工作内容 |
TDSG | 起点位于曙光园区南1.5公里处,终点桩号K117+011.744。 | 主线:99.044公里 连接线:6.978公里 | 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交叉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房建、绿化及沿线设施等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
本项目TDSG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含暂列金额及暂估价):人民币肆亿伍仟肆佰叁拾贰万捌仟玖佰壹拾肆元整(¥454,328,914)。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要求),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符合以下要求:
(1)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以及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如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叠加应满足上述要求;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2)自有或依托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或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检测机构资质,且该试验检测机构在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试验检测机构查询”查询属实并在有效期内。投标人须提供试验检测机构为本项目所设立工地试验室出具的承诺书。(如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要求即可)
(3)最近五年内(2020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新建或改扩建:累计长度不少于100公里二级及以上公路路基工程施工(桥梁、隧道长度计入路基工程长度)和累计长度不少于100公里二级及以上公路路面且面层结构为沥青混凝土工程施工;如一项业绩中同时具有路基和路面工程,则此项业绩的路基、路面里程可分别计算,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里程按二倍折算。(如以联合体投标,则以联合体成员各方累计为准)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本次招标关于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及附件。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等招标事宜,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办理CA锁,牵头人未办理而由联合体其他成员办理的,将导致联合体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次招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评标办法
4.1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2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详见公告及附件。
5. 投标报名
投标人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9443/tpbidder)中无需报名,直接获取招标文件即可。(注:已办理CA锁的企业可在业务系统内进行网上投标,没有CA锁的企业需办理企业CA锁后方可投标)。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7日(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3 企业信息注册及CA锁办理:
(1)实体CA锁办理:中心现已引进3家CA锁办理企业,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任意一家企业办理CA锁,线上线下均可办理,办理流程及收费标准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msym/xamggzyjyw/ind******公安局办公楼)一楼103,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电话:0482-******(江苏翔晟)、0482-******(内蒙古一证通)、0482-******(内蒙CA)。
(2)移动端CA锁办理:中心已上线移动端CA办理功能,手机端下载“新点标证通”APP即可申请。技术支持电话:0512-******(新点标证通)。
6.4招标文件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统一在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msym/xamggzyjyw/index.html)上公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如投标人对公告内容有疑问或质疑,请联系招标代理或招标人。
6.5 该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在招投标(采购)活动中,如发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吃拿卡要等腐败行为,请在工作时间拨打监督举报电话:0482-******/0482-******。
注: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网上电子招投标项目,所有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9443/tpbidder)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如在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遇到问题,请拨打0512-******咨询)。
7.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7.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4日09时30分。
7.3本次项目采用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参与开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截止之前须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9443/BidOpening)签到并参与开标。同时,投标人须在指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业务咨询电话:0512-******),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并填写投标人信息时所填写的联系人电话必须为手机号码,并保持畅通。在第二个信封开标会前,招标人将通过电话通知各投标人第二信封开标时间,如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其撤销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对于开标过程中的任何阶段有疑问时,可随时发起开标异议文字提问,并等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回复。
7.4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80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险),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如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招标人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禁止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如采用保函(保险)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登录交易系统全程在线开具保函(保险)。投标人应在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保函申请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做好相应操作,未在开标前递交的保函(保险)或开标系统未显示已出函的将视为放弃投标或无效投标。保函(保险)原件投标人留存,投标文件中放入保函(保险)复印件即可。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msym/xamggzyjyw/index.html)上发布。
9.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兴安盟交通运输局机关纪委
地 址: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陵园路81号
电 话:******
邮 编:137400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陵园路81号
邮 编:137400
电 话:王先生
联 系 人:******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大街18号国际金融大厦综合楼
邮 编:010020
电 话:******
联 系 人:刘先生
网 站:******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