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福州港江阴港区壁头作业区14#泊位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州港江阴港区壁头作业区14#泊位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已由 ******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福州港江阴港区壁头作业区14#泊位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的意见(批文名称及文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来源), 招标人为 ******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设计或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 5 万吨级集装箱泊位 1 个(水工结构按 10 万吨级集装箱船设计)及相应配套设施,设计年通过能力 61 万 TEU,使用岸线长度 325 米
2.2 招标范围:
本勘察设计招标范围以满足建设规模确定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各阶段的工程勘察和设计工作及后续配合为要求,具体:(1)工程设计内容:工程范围内的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期间的后续设计服务等;(2)工程勘察内容:工程范围内的钻探、浅地层剖面探测等勘察,以满足本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后续施工要求;(3)后续配合服务:包括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过程直至交(竣)工验收、财务决算前的设计技术服务,配备足够数量的技术人员提供现场技术服务等工作。
2.3 勘察设计周期:
2.3.1勘察周期: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书后30日历天内提交工程勘察报告及资料。 2.3.2设计周期: (1)初步设计阶段:中标人提交工程勘察报告及资料后30日历天内须向业主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含概算文件),初步设计审查完毕后10 日历天内按上级主管部门审查要求提交修改后的正式初步设计文件。 (2) 施工图设计阶段:中标人在初步设计批复后 40日历天内向业主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施工图设计审查完毕后10日历天内按上级主管部门审查要求提交修改后的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 (3)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期(但不限于)至交工验收为止,交工验收至竣工验收期间按相关规定履行中标人相应职责。(说明勘察周期、设计周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
有效的工程设计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及工程设计水运行业(港口装卸工艺)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资质,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业绩要求: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前5年内〔以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审核意见)、或项目业主出具的施工图设计审定意见最迟落款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 国内沿海5万吨级及以上码头工程设计业绩(说明承担项目主要业绩要求)。
3.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或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注:港口与航道工程相关专业指港航工程、航道工程、航道整治工程、港口建筑工程、航道及港口工程、港口水工建筑工程、航务工程、水工工程、水运工程、海洋工程、港工工程、港口工程、海岸工程、近岸工程等专业,下同),项目负责人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正式在职员工。
3.4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