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新老城片区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复核(第2次)结果情况说明
******委员会于2025年1月10日10点00******有限公司关于黔江区新老城片区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程项目第二次复核的通知》文件中的复核事项进行复核评审,现将复核评审过程及结果报告如下:
复核事项(1):******有限公司1.投标函附录缺陷责任期24个月未按照11.2条款内容填写,应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有限责任公司1.投标函附录缺陷责任期24个月未按照11.2条款内容填写,应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有限责任公司1.投标函附录缺陷责任期24个月未按照11.2条款内容填写,应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复核结果:************委员会复核:
******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投标函附录填写内容为:24个月。
******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文件投标函附录填写内容为:24个月,备注填写内容: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文件投标函附录填写内容为:24个月。
结合《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第11.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原则上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未在合同约定期限进行验收,但工程经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未能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延长该项工程或工程设备的缺陷责任期,并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延长通知。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委员会一致商定,将其他投标企业的投标文件投标函附录进行再次复核,内容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文件投标函附录填写内容为: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文件投标函附录填写内容为:24个月,备注填写内容: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投标函附录填写内容为:24个月。
******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投标函附录填写内容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备注填写内容: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投标函附录填写内容为:24个月,备注填写内容: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投标函附录填写内容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综上此次参与投标的9家企业填写内容出现了5种不同的表述形式,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缺陷责任期24个月(P1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第11.2缺陷责任期(P112):缺陷责任期原则上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委员会无法开展下一步评审工作。
******委员会一致确认此次招标流标。
复核事项(2)******有限公司P218页《管道埋设标准断面图》中有不合常规的特殊符号标记。
复核结果:******委员会复核,在投标文件P218中出现字体重影的数字字体,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编制要求(4******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能判定技术部分为零分。
复核事项(3):******有限公司2.重庆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网显示该单位存在不良行为。
复核结果:******有限公司在开标环节时未见有不良记录。根据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4.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注:投标人因有无良行为计分、进入重点关注名单或黑名单限制投标的而被限制投标的,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任一成员单位出现被限制投标情形,该联合体将被否决投标”******有限公司在该次复核过程中提供的“******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计分的决定”(复印件)不是在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不予认定。
复核事项(4)******有限责任公司2.“类似项目情况表”施工业绩,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及内容,与招标文件所附格式及内容不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复核结果:******有限责任公司在类似业绩一览表中,更改格式,删除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两栏。根据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条款名称形式评审否决投标条件A-9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的要求,作否决投标处理。
复核事项(5)******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中企业成立时间填写成2017年,时间为2007年。
复核结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中企业成立时间填写成2017年,时间为2007年。根据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条款名称形式评审否决投标条件A-9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该公司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复核事项(6)******有限责任公司2.财务报表P86、P175不清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复核结果:******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报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委员会确定此次招标流标。
特此说明!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5日